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杨春梅因保管不善,将湘(2018)吉首市不动产权第70037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杨春梅
2019年11月19日